昨日,米友何清华(网名:榴莲)误把市场价总值超过¥600万的12个域名(都是com后缀的,1个两声母、11个三声母)标价每个¥3.9万被有心之士(公开信息显示为3人)直接在线买走。哪怕按其收购时的成本估算,何清华的实际损失至少也超过¥400万。
这事儿必然成为近日业内热议的话题,虽然在交易规则上买家没有任何问题,可同样有过几次类似经历的我却更多的同情卖家多一些。
说白了就也就是卖家角度的“责任”、买家角度的“道义”之间的权衡:
- 卖家,因自身误操作而造成这样的局面,必须得对此负主要责任,之所以不建议认栽就是因为金额实在太大。个人认为常规上的10%违约补偿或许已不能解决问题,针对此案哪怕给予100%的补偿也应该努力一下,算是为自身的过错而买单。如果无法毁约,那这未免太重了!
- 买家,从交易原则上不存在任何过错,哪怕出发点就是捡便宜也没错!关键问题是,是否愿意为道义而让步!就算买家不让步,我们也没有任何对其谴责的理由。
- 至于法律层面,各国家/地区都有所不同,支持任何一方尝试。不多言!
再说交易平台易名中国,同时也是这12个域名的所属注册服务机构:
- 从责任看,其已做到了向买卖双方申明有关条款的义务,我不认为其存在过错。
- 从产品界面设计看,其的确存在严重的瑕疵,似乎保障买家的更多,至于如何改进或不改,相信不久就会看到。
- 事后在买家账号中冻结这12个域名一事,从规则讲确实没理由,但对这样显然非公平价格的交易面前仅做冻结域名的处理,操作得当不为过!
关于“一口价”方式出售域名,给米友们几点建议:
- 尽量不要在自己的域名所属注册服务机构同平台、或下属域名交易平台以“一口价”方式挂售相关域名,就算“议价”方式出售也不建议。以此来硬性的规避开不可预估事件,为交易留有周旋的余地。一旦发生类似此次的事件,可赔偿买家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一般正规的域名交易平台都有在相关条款中申明)的违约金了事。
- 发布一口价出售时,无论是单个操作还是批量操作,务必反复审查后再提交,如有条件的应效仿银行的”经理再审方可提交“的日常操作模式。
- 及时维护在售域名列表,一旦售出或基本确定交易的应立即在其它出售平台下架。否则就有可能被恶意榨取违约金,如果一个平台赔1成,那夸张的假设有发布在十个平台的话是不是就等于把域名白送人家啦?
- 个人很喜欢标价出售域名的模式,理由这里不例举!
- 可忽略,无论在任何领域,大家都喜欢讲诚信、讲原则、负责任的人,同时乐意拥护讲道义的人为首领!
最后感慨下:
- 过去的10年里,权锋把大半的精力都放在了域名领域,能与大家结识是我职场生涯中最大的收获!
- 期待此事最终能有个相对圆满的结局,共同期待!